京都議定書是什麼?1997年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-FCCC)諦約國」,於日本京都召開第三次締約國大會時擬定,會中同意要控制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,也就是造成溫室效應、全球暖化的二氧化碳等氣體。而此協定所列入管制的氣體有二氧化碳、甲烷、氧化亞氮、氬氟氯碳化物、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六種氣體。第一階段目標是在2008年到2012年之間,受管制的六種氣體的總排放量平均值,要比1990年減少5.2%。而「京都議定書實質上是調整一國能源結構、產業政策及節約能源等生活全盤轉型的地球村最大規模的環境運動。」
協定裡有兩個門檻:
一:188個締約國中,有55個締約國完成立法程
序,批准京都議定書,而且這55國中必須包括
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 (UNFCCC)附件一的成
員。
二:完成立法的成員國,在1990年溫室氣體的排放
量,須占所有全體UNFCCC附件一成員氣體排
放總量達55%以上。台灣由於國際地位特殊,
將是議定書唯一的「非締約國」,溫室氣體排
放量目前達全球百分之一,是世界第二十二位
。